广州信用卡透支不还会判刑吗 荔湾区信用卡诈骗罪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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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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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杨律师团队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极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现在,为满足自身消费,信用卡已经被广泛使用。但是,有些人没有消费观念,办理了信用卡就使劲刷,或是有些人带有非法占有的念头,透支信用卡,直接损害发卡银行的损失。如果透支的数额较大,并且持卡人带有恶意刷卡透支的话,那么将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按规定,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要先确定行为人是恶意透支。

  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表现为以下情形:

  1、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不归还;

  2、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

  3、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

  另外,还要求持卡人在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请求后不归还,如果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那么就不属于恶意透支。

  除了恶意透支,持卡人实施了下列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后,因为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法院审判时将会根据透支的数额、透支的时间等确定刑事处罚,情况较为严重的,处罚越重。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