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离婚时怎么分割,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概述:离婚资深律师

刷新时间:
2023-08-23 16:58:44 点击849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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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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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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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0120131109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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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盈科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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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点击电话可直接拨打)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婚继承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婚姻继承家庭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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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为您解答婚姻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写自己子女名字算个人房产,需部分还是全部出资?





案例:全资还是部分出资?



刘某与王某婚后,王某父母出资以王某名义购买房屋一套,首付款40万元,贷款20万元。7年后贷款已经还清。王某于2008年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离婚庭审中,刘某认可购买上述房屋首付款系王某父母出资,贷款亦由王某父母每月支付。王某主张房屋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刘某则认为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予以分割。法院最终认定房屋属于王某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统一的认识,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指的是父母全额出资。该条规定事实上是将不动产的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了衔接,作为判断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依据。即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因此,该条规定就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了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父母出资属于部分出资,这种情形下,必须有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对双方赠与。因而审判实务中,有必要对出全资还是部分出资作出准确界定,进而才能准确适用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





本案中,争议房屋首付款系王某父母出资,贷款亦由王某父母每月支付。也就是说购买房屋的所有资金全部由王某父母支付,在此情形下,可以认定王某父母对房屋出的是全资,即使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但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王某父母对王某的单方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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