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厂房租赁合同律师 【10年合同经验】 

概述:海珠区合同纠纷律师

刷新时间:
2023-08-23 16:59:21 点击831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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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收费:
  • 1000
来源:
  • 事务所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92781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师所
联系电话:
15099983407 盈科所戴律师
QQ:
118484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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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点击文末手机号可直接拨打电话)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的大量合同纠纷案均有较好效果,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履行、合同撤销等。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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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合法报建程序修建的厂房涉z嫌违z法建筑,就此签订的租赁合同未无效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最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z一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条规定:“出租z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z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z法z院应当认定有效。”某四社签订案涉《租赁厂房使用协议书》,将案涉厂房出租给徐某使用,但某四社、徐某均确认案涉房屋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案涉《租赁厂房使用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