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索赔纠纷律师;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办 

概述: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刷新时间:
2023-08-23 16:59:25 点击839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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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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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0120131109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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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盈科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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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15099983407(文末点击号码可一键拨打)戴允丝律师,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交通事故领域有较高造诣,戴丝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伤残赔偿计算、代理交通事故诉讼等事宜.当事人满意度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按照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分配判定赔偿责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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