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能离开哪里 广州取保候审律师 

概述:取保候审不能离开哪里 广州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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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4:25:31 点击921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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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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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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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能离开所居住地市、县。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地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地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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