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公司法律顾问费;合伙企业纠纷律师;擅长合同诉讼律师 

概述: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

刷新时间:
2024-04-12 09:30:59 点击264119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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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合伙纠纷律师 
1、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哪些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合伙关系解除请律师,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A院起诉。 
2、合伙人死亡财产可以继承吗?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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