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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7:05:01 点击3525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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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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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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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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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情形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A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A务相互抵销;

(四)债A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A权人免除债A务;

(六)债A权债A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借款协议纠纷咨询,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A债A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A债A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A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赠予协议纠纷咨询,可以请求人民法A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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