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行为入罪标准 广州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 

概述:敲诈勒索行为入罪标准 广州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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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19:52 点击1080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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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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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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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行为入罪标准: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刑事案件一旦建立起来了,司法惯性使然,案件是很难在侦查阶段停下来的。本案经过侦查,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存在,需要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团队一方面跟踪案件进度,除了多次向侦查人员了解情况外,还不时向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查询收案情况,以防突击移送;另一方面,在公安机关内部,分别向案审和法制等部门进一步反映辩护意见,希望案审、法制部门能够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特征出发严格把关,避免错案发生。经过长达3个半月的沟通与等待,公安机关在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钟某1等四人终于洗清了身上的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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