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入罪标准 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 广州荔湾区刑事律师
概述:寻衅滋事行为入罪标准 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 广州荔湾区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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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为入罪标准: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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