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律师 

概述:杨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近10年,法学与工商管理双专业本科学士。杨律师不仅严格恪守律师执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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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近10年,法学与工商管理双专业本科学士。杨律师不仅严格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且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实战经验,执业以来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杨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件典型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一直秉承“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凡是当事人的委托事宜,均为大事”的执业理念,专业认真、细致严谨办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论是在案件初期,审理过程中,还是审理后,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您可立即联系杨律师咨询,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通常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劳动者辞职是不能要求其交违约金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两种情况下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就算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约定,该约定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试用期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许多求职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求职者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

其实,《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

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求职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可能劳动者会出现提前离职的情况。很多时候这被认为是劳动者违约,而双方也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但一般来说,只是因为劳动者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算当事人有约定,也是无效。所以,通常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