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人? 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 

概述:怎么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人? 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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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00:25:43 点击1063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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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伤害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经常会主张自己是过失伤人,从而得到从轻处罚。那么,是其一经主张即可成立吗?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人又该如何界定呢?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即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和正常机能的权利。犯罪对象必须是他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军人在作战时自伤身体逃避作战义务,可构成战时自伤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首先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必需的非法的,合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比如正当防卫。其次,必须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具有破坏他人人体的肢体、组织的完整或者损坏人体组织、肢体、器官的正常机能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主观方面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伤害结果出于故意,而对死亡结果则必须是过失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只能是放任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能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否则就成立故意杀人罪。

对于过失伤人,我国刑法仅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轻伤的,不认为构成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同样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其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第二,过失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致人伤害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重伤结果。其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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