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继承争产纠纷律师,天河争产官司律师咨询 

概述:如有问题请咨询15099983407戴律师 QQ 1184845923 我们会竭尽全力帮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
本信息已过期,发布者可在"已发商机"里点击"重发"。

刷新时间:
2023-08-23 16:59:43 点击83786次
联系电话:
15099983407 盈科所戴律师
QQ:
1184845923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本所设有房地产法律业务部、金融证券业务部、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部、诉讼业务部、婚姻家庭业务部等专业部门。本团队律师工作重点突出、各有所长、分工合作,长期业务客户遍及泛珠三角等区域。 本所律师服务的责任精神、质量水准与取得的成效均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和嘉许,客户满意度高达99%以上。

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 
 
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什么《 
 
继承法》要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这是因为遗嘱的执行,直接与遗嘱继承人、利害 
 
关系人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到将财产遗 
 
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为了妥善解决这 
 
一问题,保护遗嘱人利益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 
 
行人制度。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 
 
  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 
 
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 
 
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