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厂房租赁纠纷律师;商铺租赁纠纷;买卖不破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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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50:36 点击264204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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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有效吗? 
1、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有效吗? 
答: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z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z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2、租赁合同约定备案才生效,广州市越秀区租赁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房屋商铺转租合同纠纷中,次承租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 224 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z高法z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z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次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查原租赁合同的转租条款约定,看看是否属于允许转租的;对于允许转租的,应审查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应在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的是要注意留存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作为将来纠纷解决时的证据,有必要或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原出租人出具相关允许转租的证明文件或者在转租合同上签章确认。 
如果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屋是不允许转租的,可以将转租的事实告知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咨询,询问出租人的意见,催告原告行使权利。如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 6 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应推定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仍以承租人违z法转租为由,要求解除原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况下,法z院一般是不支持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 
次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若出租人因承租人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次承租人可以代偿请求权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 227 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如果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自然有权解除合同。最z高法z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代偿请求权制度,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z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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