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租赁纠纷律师;房产租赁合同违约律师;合同纠纷律师 

概述: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宅基地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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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50:36 点击266270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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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房屋已经被查封了,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王某在本市拥有一处房产,因与李某产生民事纠纷,王某名下的此处房产被人民法z院依法查封,后诉讼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房产尚未被强制执行。王某在被李某起诉、房产被查封后,将房屋租赁给张某,并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十年,擅长房屋租赁诉讼,因二人本有经济往来,故约定张某不需再支付租金。现李某因执行需要,要求张某搬出此处房产,以确保其诉讼目的实现。张某以租赁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为由,拒绝搬出,并声称将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张某的抗辩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张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需要配合法z院处理此房产。根据《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人民法z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z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z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z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即使张某认为与王某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在人民法z院已经采取了权利限制措施且已经公示的情况下,张某、王某的民事合同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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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