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宅基地买卖合建合同无效起诉律师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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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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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买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律师解答: 

1、非同村村民合作建房分房协议无效; 

2、协议无效后,出地方应当按市场评估确定的房屋整体现值扣除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后的价值补偿出资方。 

案例:罗某为出地方,陈某为出资方,双方于1990年签订《合建住房楼协议书》,约定合建住房楼一幢2层,各占一层,建筑成本4万元以罗某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证。2014年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建住房楼协议书》无效,陈某应当返还房屋给罗某,罗某应当返还陈某建房款并补偿陈某涉案房屋的建筑物价值,即按市场评估确定的房屋整体现值扣除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后的价值。涉案整幢房屋经评估整体价值为105万,其中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为100万,建筑成本价为5万元,罗某应当向陈某返还建筑成本5万元。法院终判决:1、陈某返还所占罗某的房屋;2、罗某返还陈某建房款4万元。3、罗某返还陈某建筑成本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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