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二手房买卖案件、广州市天河区二手房买卖、房产纠纷律师 

概述: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

刷新时间:
2024-04-25 14:00:36 点击265275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擅长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官司的律师

广州继承人想卖房必须先过户到自己名下吗?

 咨询:我父母相继于2009年死亡,留下了名下的一套房产给我,由于怕麻烦我一直都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我想出售给别人,但是朋友告诉我必须先将房子登记到我名下,专打二手房买卖官司,请问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自己名下吗?

律师解答:虽然你已经继承了你父母的房子,但是如果你要出售,是必须先登记到你自己的名下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继承房屋后,自继承开始的那一刻起继承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不需要去办理登记。但是如果继承后,要想进行出售、赠与,或者设定抵押等处分行为的,广州市天河区二手房买卖,则必须先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才能进行处分,否则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