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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2:42:03 点击1314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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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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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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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1306506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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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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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一致打官司找律师广州??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A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A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A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A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因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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