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房产合同律师 房产纠纷诉讼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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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合同生效的定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二、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 
  合同签订了,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我国合同法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不履行合同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谛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另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生效但对方未实际履行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 

服务领域:商品房交易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其他房产纠纷(包括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不动产)、房产租赁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房产相关合同律师服务(包括起草、审核房产相关合同;律师陪购陪售),房产经营开发纠纷,房产拆迁安置,房产装修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土地房产租赁纠纷,关于房产的婚姻继承纠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等。同时,我们也擅长担任房产中介、房产销售租赁代理公司、建筑工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涉房产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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