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律师,抚养费如何追索支付 

概述:广州抚养费纠纷律师

刷新时间:
2023-08-23 16:58:58 点击841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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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收费:
  • 1000
来源:
  • 事务所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92781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
联系电话:
15099983407 盈科所戴律师
QQ:
118484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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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戴允丝律师‌‌,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从事法律10年,中共党员,曾获所优秀律师称号。所在律师团队更是25年经验团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法院判例,精通法律,通晓法理,具有深厚的法学造诣和极强的司法操作经验,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认真负责,不论案件大小,都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好的利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曾获所优秀律师称号。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戴丝律师为您介绍案例:

妻子向法院诉请离婚,但孩子不是丈夫亲生的,丈夫要求妻子归还孩子抚养费是否合法有据?日前,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驳回丈夫郑某的请求。



徐某诉称,其与丈夫郑某在2004年相识,并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生活,因此要求与郑某离婚。



庭审时,郑某辩称,徐某提出离婚并承认孩子不是其亲生,故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徐某违反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自己与孩子既不是亲生父女关系也不是继父女关系,所以没有义务出抚养费,徐某应返还自己已付出的抚养费,按1年2万元计算,共计18万元。



徐某称,结婚前,其已向郑某表明要想与其结婚就必须接受孩子,后经郑某同意才接受与之结婚。因双方的婚姻关系,郑某与孩子形成继父女关系,孩子的抚养费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郑某均同意离婚,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双方均确认孩子非郑某亲生,故准许孩子归徐某抚养,抚养费由徐某自行负担。但因婚姻关系,孩子与郑某共同生活,户口及出生证上生父均登记为郑某,郑某与孩子之间形成继父女关系。法院因此驳回郑某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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