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行政复议律师;行政诉讼征地纠纷律师;行政诉讼咨询律师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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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14:01:05 点击264972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机构:
  • 盈科广州律所行政复议诉讼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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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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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

陈律师是广州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胜诉率高,特擅长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诉讼、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东行政复议哪些情况下应中止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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