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伙结束后又写了借条,不还钱能起诉还款吗?合伙纠纷律师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

刷新时间:
2024-05-15 10:43:27 点击267335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机构:
  • 盈科广州律所合伙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013年10月1日,杨先生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伙经营五金加工厂,主要项目为生产、加工五金制品,合伙经营期限为十年,杨先生以现金出资30万元,李先生则以自己原有工厂的所有资产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50%,合伙财产份额分配各占50%,盈余(净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一年结算一次等。

然而半年后,杨先生与李先生却因经营问题产生争议,导致杨先生退伙,双方终止合伙经营。2014年5月8日,杨先生持有的《合伙协议书》尾页空白处注明:“此合伙协议书因经营问题出现甲方(杨先生)退伙,本厂的所有债务与甲方无关。同日,李先生向杨先生出具一份《借条》载明:李某某因经营生产资金不周需向杨先生借款人民币16.5万元,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2014年5月8日,还款日期为2014年11月8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杨先生以李先生未偿还借款为由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先生称自己没有向杨先生借款,《借条》所载款项并不是借款,而是杨先生投入与李先生合伙经营五金加工厂的部分投资款,且称合伙协议书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要求鉴定。双方均无举证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提供的《借条》载明借款16.5万元,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原因为经营生产资金不周,李先生在“借款人”栏签名、捺指模,李先生该行为已清楚表明其对杨先生负有债务,对杨先生主张的双方因散伙,李先生同意退款16.5万元给杨先生这一事实予以认定。据此,法院认定杨先生请求李先生偿还16.5万元理据充足。由于杨先生所提供的《借条》这一证据,已能充分证明李先生尚欠杨先生16.5万元这一待证事实,杨先生所持有的《合伙协议书》尾页空白处所添加内容的落款处“李先生”签名及指模是否为李先生本人所为,对本案待证事实并无影响。因此,李先生申请对此进行鉴定,法院不予准许。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偿还16.5万元给杨先生。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