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官司律师;贷款办不下来能退房吗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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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4:00:37 点击2639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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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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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广州律所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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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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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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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过户日期前买家贷款还没下来,卖家重新协商贷款了还能解除合同吗?

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隐含着一个命题——买房人的贷款在约定的过户日前未通过银行审批。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买房人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约定的过户日之前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否则买房人就构成逾期,逾期超过一定时间(一般是15日)或者在卖房人催告后一定的时间(一般是7天)买房人仍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批的,买房人就构成根本违约,卖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一般是20%)。

那么,是否虽然在约定的过户日买房人没有获得银行的贷款审批,但是只要房屋买卖双方对重新贷款事宜进行了磋商就视为原来的贷款获批日的约定被变更了,买房人就不构成逾期,更不构成根本违约呢?

这是一个合同变更的问题——协议变更合同。即房屋买卖双方通过一个协议变更原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这个协议有效成立了(并且生效了),原来的合同才会被变更。而这个协议的有效成立并生效也要经过合同成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直观的体现即房屋买卖双方的磋商,讨价还价。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就重新贷款事宜的磋商没有成功,即新的协议并没有成立。这样,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没有被变更,依旧合法有效。房屋买卖双方仍然受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约束。买房人在约定的过户日没有获得银行贷款就构成逾期,超过宽限期就构成根本违约,卖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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