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宅基地合建纠纷律师;宅基地出资建房有产权吗 

概述: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宅基地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建筑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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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50:36 点击2645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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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房产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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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宅基地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长期居住他人的房屋,翻修改建领房产证之后就成了自己的了吗?

律师说法:家庭内部协议对房屋产权、居住事项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居住使用人在居住使用期间对房屋进行的修建、登记等物权行为可视为对债权行为的履行,并非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然原因。

案情简介:1987年,就金某曾祖母日据时期建造房屋,金某及家人所拟定家庭协议载明产权归金某,何某可长期使用并支付金某一定费用。1984年,何某翻建该房屋并于1999年取得产权证。2012年,金某诉请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

法院认为:①系争房屋系金某曾祖母早期建造的老屋基础上逐次修理、扩建形成,其后一直由金某及其家人居住、使用。案涉家庭协议系保证家庭框架下各方利益,符合我国社会之人伦常理,协议所在房屋翻修记载与事实相符,且何某实际履行了协议有关义务,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

②何某在老屋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大量维修、改建,并数次重新登记了房屋门牌号码及产权,但须指出,建设及登记本系物权行为,在无特别证据条件下,应系债权行为履行,并非直接去的房屋所有权的当然法律原因。

③本案家庭协议实际对系争房屋产权作了明确约定,在现有证据条件下,应认定系诉争房屋所有权分配的合法债权原因。相较上述物权行为,该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效力直接分配了系争房屋所有权。故判决诉争房屋归金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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