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宅基地承包合同纠纷;宅基地分家析产纠纷律师 

概述: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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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7:13:06 点击264110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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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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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外村人承包村里的土地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外村人转宝村民已承包的土地,如该土地村民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需备案才有效。如该土地是通过招标形式发包取得的土地,则不需备案也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汤某与何某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承诺。何某辩称合同因未报发包方备案而无效,经查何某所根据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适用家庭承包的土地,而何某出租的是通过招标形式发包的土地,二者属不同性质的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无转包合同需提交备案的规定,故何某关于合同无效的抗辩不成立,原审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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