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合同 

概述: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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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当中最常见的一种,既是常考点又是跟大家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常识,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揭开合同的面纱。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此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公解读】第一,合同法只调整财产性关系不调整身份关系,结合题目如何考查呢?例:以下哪些属于《合同法》调整?A.婚姻B.收养C.监护D.买卖,这类题目一般用排除法去做,答案选D。

第二,合同具有相对性,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结合题目来理解。例: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王五在10月1日给李四交货,结果现在时间到了王五没有交货,那李四找谁主张权利?答案是张三,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中公解读】需要记住常见的几种要约邀请的种类,要约的内容是明确、具体的,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是不明确、不具体的。以招标为例,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决标(定标)为承诺。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公解读】第一,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第三,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三、练习题

(单选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而乙的行为也构成承诺,因此购车合同成立有效。甲公司无货供应,构成违约。

祝大家备考成功!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