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判刑 广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
概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判刑 广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律师 广州律师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辩护之定罪量刑最新规定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刑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辩护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法律拟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以假充真”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以次充好”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不合格产品”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
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销售金额的认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 13631306506发布的信息
- 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 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 传销罪辩护之定罪量刑标准 广州刑事案件开庭律师
- 传销罪辩护之定罪量刑标准 广州刑事案件开庭律师 广州律师 天河区律师...
-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罪判多少年 广州寻衅滋事罪辩
-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罪判多少年 广州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
- 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情节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天
- 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情节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天河区律师...
- 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 广州减刑辩护律师 广州从轻辩护律师 广州
- 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 广州减刑辩护律师 广州从轻辩护律师 广州无罪辩护律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 广州刑事案件从轻辩护律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 广州刑事案件从轻辩护律师 广州律师 看守所会见...
法律重发信息
- 广州醉酒后与他人发生关系怎么辩护吗?广州强奸罪无罪辩护咨
- 广州公司虚开发票罪怎么判刑广州虚开发票单位犯罪刑事辩护律师
- 广州喝醉酒后伤人被刑事拘留可以减刑吗广州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 广州荔湾区番禺区看守所运输毒品罪刑事律师运输毒品怎么判刑
- 广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律师律师 借卡给朋友涉嫌帮信
- 广州帮犯罪团伙转账取款定什么罪广州掩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广州天河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刑事律师广州看守所专业取保候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断代理级别广州开设赌场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 广州组织卖淫集团的从犯怎么判刑天河区专业尽责刑事取保候审
- 广州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律师广州看守所找律师办理保释辩护
- 广州市走私罪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 广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减刑辩护律师越秀区专业尽责刑事无罪
- 广州佛山诈骗罪被判罪后能改判无罪吗 广州佛山诈骗罪无罪辩护
- 广州看守所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辩护律师
- 广州销售假药被刑事拘留能不能判决缓刑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