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投资理财合同纠纷律师 

概述: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点击电话可直接拨打)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重点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经济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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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16:59:36 点击103505次
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收费:
  • 1000
来源:
  • 事务所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92781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师所
联系电话:
15099983407 盈科所戴律师
QQ:
118484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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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点击电话可直接拨打)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重点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经济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等。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自然人委托理财合同因为作为核心条款的保底条款无效,整个委托合同也无数。当保底条款被确认无效而投资又出现亏损时,需确定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分摊这一亏损。审案中可以参照两个标准:一是各自的过错程度。若受托方利用其专业知识在签订合同时除作出保底承诺外,还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吸引投资者,或者挪用投资者资金,未用于约定的投资领域, 则在有此种情形之下受托人应承担更大的过错责任;二是盈利分配约定。委托理财当事人对于盈利分配的约定,可以作为风险分摊的参考。按照上述标准,假如委托理财协议约定了保证本金不受损的保底条款,同时约定盈利三七分成,委托方获得盈利的70%,受托方获得盈利的30%。那么,当该理财出现亏损并涉讼时,法院在确认保底条款无效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委托方承担70%的亏损,受托方承担30%的亏损(如果一方有其他更大过错的情节,可作适当调整)。保底条款为固定本息回报的委托理财合同,因并未约定盈利的分配比例,法院采用的则是过错责任承担原则。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约定的保底条款,违背了基本经济规律、合同等价有偿和公平原则,而保底条款主要是为了吸引投资人的投资证券买卖而对投资人作出的承诺,导致当事人对投资证券的风险认识已经不同于一般的普通证券投资者,不能简单地适用投资风险自负的原则。委托理财在现实中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另一种则是民间委托理财,即委托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进行理财。委托理财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是指,受托人保证在合同到期时委托人收回本金,如账户本金亏损则由受托人进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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