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纠纷起诉律师怎么收费,广州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 

概述: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点击文末手机号码可直接拨打律师电话),戴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

刷新时间:
2023-08-23 16:59:08 点击82024次
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收费:
  • 1000
来源:
  • 事务所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92781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师所
联系电话:
15099983407 盈科所戴律师
QQ:
1184845923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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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点击文末手机号码可直接拨打律师电话),戴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 。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为您解答部分房产法律纠纷知识: 

广州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戴律师解答: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z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确权官司案例咨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A院管辖。“ 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A院管辖。但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A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A院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z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呢?

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z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

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A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