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擅长借贷官司律师;借贷官司胜诉经验丰富律师 

概述:广州白云擅长借贷纠纷案律师
本信息已过期,发布者可在"已发商机"里点击"重发"。

刷新时间:
2023-08-23 16:57:38 点击100577次
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白云/同和街道
收费:
  • 1000
来源:
  • 事务所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92781
执业机构: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所
联系电话:
15099983407 盈科所戴律师
QQ:
1184845923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广州专业借贷纠纷律师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文末点击电话可直接拨打)戴允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合同债务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借贷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民间借贷纠,货款追索纠纷、工程款催收、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等专业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借贷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写欠条的情况下应该告谁? 

张某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向刘某出具欠条,内容为结欠木材款15万元,落款处分两行书写了“某公司”“张某”。因木材款未能收回,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付款责任。张某辩称其是代表公司书写的欠条,木材款属于公司债务,要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欠条确认欠款的内容看,并未明确公司系欠款人的意思表示,落款处虽有“某公司”字样,但并未加盖公司予以确认,在无相应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仅以上述字样即认为张某的行为系履行职务。且公司财务账册就本案所涉交易及业务往来并无相应记载。刘某向张某主张货款应予支持,故判决张某支付木材款15万元。 

律师点评: 

法定代表人身份特殊,其民事行为,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为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即使凭证上书写了公司名字,在公司未盖章的情况下,还应结合交易经过、其他辅佐证据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现有证据无法支撑到公司行为这一步,那么只能由法定代表人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