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专业加盟纠纷律师 合同到期未开店退款咨询 

概述: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等事宜

刷新时间:
2024-04-26 10:16:51 点击103330次
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
来源:
  • 个人
执业机构: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70980701 许律师
QQ:
1127365324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Q:1127365324;广州合同专业律师团队,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等事宜。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加盟后因没有合适场地未开业,合同到期了还能退费吗?
律师解答:不能了。如下面这个案件,陈某加盟儿童乐园支付了近5万元,后因一直未租到合适场地未开业,合同到期后起诉退加盟费。一审法院认为未实际使用公司资源,判决退4万,二审法院认为未使用资源的原因在于陈某自己不去积极寻找场地,且合同已到期,陈某才是违约方,改判公司不用退款。
判决书节选:
关于开某广州公司是否应当返回陈某支付的49500元的问题。本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已经在2017年3月5日期限届满而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陈某在原审期间主张退回其所支付的49500元的理由是:1.开某广州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在陈某到开某广州公司处考察时,开某广州公司将该项目吹的天花乱坠,称半年左右就能回本,对场地事情,在交定金前承诺会解决场地问题;2.开某广州公司的信誉有问题,交合同款后对陈某的态度不好,对寻找场地的事情没有尽到义务,且开某广州公司曾因公平交易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若不退还30%是显示公平的。本院认为,从案涉合同的约定看,开某广州公司并无负担为陈某寻找并确定经营场地的义务,开某广州公司承担的是协助陈某进行现场考察。因此,陈某未能承租拟开办店铺的责任并不在开某广州公司,开某广州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陈某所称的虚假宣传与欺诈,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另一方面,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以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为由解除合同的,亦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故陈某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后才提出基于解除合同的退款,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陈某的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开某广州公司存在何种违约行为,因此,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由于非可归责于开某广州公司的原因,陈某没有实际使用开某广州公司经营资源的,应当由陈某自行承担责任。本院同时注意到,双方合同中约定陈某应当支付的165000元是设备款,对于特许经营费没有另外约定,根据本案案涉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应当理解为特许经营费已经包含在设备款中。据此,原审法院在仅考虑开某广州公司为履行合同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支出,而没有考虑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及经营未能实际使用的责任,判令开某广州公司退还39500元,显然欠妥。开某广州公司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白云区专业加盟纠纷律师 合同到期未开店退款咨询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