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贩卖毒品罪专业辩护律师广州擅长毒品犯罪从轻减刑辩护刑 

概述:13570980701-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

刷新时间:
2024-05-05 08:34:27 点击64054次
服务区域:
广东/广州
联系电话:
13570980701 许律师
QQ:
1127365324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律师13570980701(微信同号)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咨询:贩卖毒品罪可以从轻判决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判决?

律师解答:可以从轻的情节有毒品未流入社会、坦白并承认罪行、公安机关以特情引诱方式、认罪认罚等情形,经积极辩护,一般是可以从轻的,如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贾某电话联系刘某询问刘某是否有“猪肉”出售(“猪肉”即当地吸贩毒人员对冰毒的代称),刘某说有,并询问对方要几个(一个即一克),贾某说要半个,谈好价钱后双方约定在顺德区某地交易。当刘某携带毒品到达约定地点,与贾某钱货交易时,被预伏的便衣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其住所搜到冰毒三包共五克。

【控辩意见】:

控方指控: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明知道是毒品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建议法庭对刘某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两年的有期徒刑。

辩方意见: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低;本案是公安机关以特情引诱方式侦破,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本身为吸毒人员,存在以贩养吸的情形,被搜获的五克毒品不应当全部认定为为贩卖而储存,应当从轻处罚。并建议法庭对刘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明知道是毒品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并且本案为公安机关以特情引诱方式侦破及被告人存在以贩养吸的情形,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处以1年有期徒刑,没收被告人非法所得。

【办案心得】:

辩护观点直接明确,穷尽量刑从轻、减轻情节,阐明充足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是取得审判人员认同并取得有利判决的关键。

13570980701-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我们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刑事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广州贩卖毒品罪专业辩护律师广州擅长毒品犯罪从轻减刑辩护刑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