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刑事拘留会见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概述: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犯罪、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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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350条)【14】

(一)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属 “情节较重”(特殊情形为50%),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

2.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

3.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4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

4.醋酸酐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5.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20千克以上不满100千克

6.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50千克以上不满250千克

7.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

8.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情节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制毒物品数量在上述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5倍的;

2.达到上述的数量标准,且有上述特殊情形3-6之一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七年以上:

1.制毒物品数量在上述的最高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2.达到前款“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且有特殊情形3-6情形之一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两种以上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立案追诉。

特殊情形:(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次组织5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5)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走私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刑事拘留会见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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