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送货单,官司能打赢吗? 

概述:关于买卖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加口头等,书面合同比较正式,口头约定也无妨,但一定要有送货单或收货单等凭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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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资深律师杨德明解答

关于买卖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加口头等,书面合同比较正式,口头约定也无妨,但一定要有送货单或收货单等凭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期效力等条款”,因此,在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情况下,尽量将送货时间、送货地点、货物名称、货物型号、货款金额、包装情况等在送货单或收货单上体现出来,送货单或收货单可视为合同,上面记载的内容可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内容。

关于仅有送货单,官司能否打赢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因此,只要送货单能体现送货时间、送货地点、货物名称、货物型号、货款金额等合同主要内容,没有结算的,官司也是能打赢的!

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送货单,官司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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