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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我们常见的保险合同有人身险、财产险、责任险。 人身险合同: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在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具有保险利益。如人寿险、重疾险、意外险。财产险合同:以财产为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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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0:33:39 点击1007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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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见的保险合同有人身险、财产险、责任险。 人身险合同: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在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具有保险利益。如人寿险、重疾险、意外险。财产险合同: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财产综合险、仓储险、货运险、车损险等。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人身险是投保时须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险是出险时须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向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并对第三人进行了赔偿。如物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天津保险合同纠纷律师老杨 胜煜达主任律师代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咨询电话 13512209645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1)人寿保险合同纠纷(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再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保险费纠纷
我们在起诉前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协商、谈判、调解。律师处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已经拒赔,或者是正准备拒赔,或者是将要拒赔的保险索赔案件。当我们拿到一个拒赔案件时,第一反应不是用诉讼解决,而是协商调解,在当前倡导以和为贵的大环境下,律师最重要的作用是定纷止争,在争议双方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在诉前律师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最艰难的工作是与保险公司的沟通。
  我们在与保险公司沟通的过程中要抓住保险公司的心理期待,保险公司的心理期待一般有两点:
  第一、要有减损
  一个有争议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首先想到的是少赔甚至不赔。律师要做就是将所有的损失项目按最高标准计算出一个赔偿金额,为协商过程中的减损作准备。如果一个案件没有减损,对保险公司来说基本上没有协商的余地。
  第二、能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如果一个案件保险公司赔付后,能够向第三方进行追偿,这对促成理赔争议的解决是有很大帮助的,那么我们律师就要尽可能的收集第三方被追偿主体信息。
  我们在起诉前的工作最大的目的是平衡保险利益 维护保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如果能协商的案件一般不通过诉讼,如果能自愿履行的案件,一般不采取强制执行。被保险人的心理期待是能最快拿到钱,诉讼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诉讼时间的漫长都促使被保险人更愿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律师就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调者,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心理期待之间达成一个平衡点。如果是代理被保险人一方,律师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证据资料。如果涉及到向第三方追偿的,还需尽可能收集被追偿对象的主体资料、财产线索等。当然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的义务是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提供的资料,保险公司坚持要求补齐,或以其他理由坚持拒赔的,协商调解工作无法推进,那么可以选择进入诉讼程序。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