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间借贷律师咨询 债务纠纷 为什么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概述: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专业债权债务、民间借贷、融资投资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理财合同纠纷 杨主任1351220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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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0:49:25 点击2317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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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咨询 为什么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抽头或砍头息)? 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大量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条: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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