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赔偿举证 

概述: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杨主任 1351220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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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6:48:19 点击235220次
服务区域:
天津
来源:
  • 事务所
执业机构:
  •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12209645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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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指引-营养费举证

1,提示当事人争取医生在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记录(“医嘱”)上面写明“加强营养”字样;

2,提供购买营养品的发票,必须是正规商店的发票,发票内容为“营养品或者食品”;

3,查看手术记录是否有“出血、输血”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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