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苏州代办高新企业,苏州高企如何申报 

概述:认定管理机构 热线——15995896861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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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管理机构 热线——15995896861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三、中介机构和专家
  (一)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中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接受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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