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栓和户间传热等对供热计量操作的影响 

概述: 现在有人认为分户了,安上表了就可以像收水、电费那样按表收费了。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在认识上、技术上和法规上有很多问题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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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17:18:32 点击652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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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人认为分户了,安上表了就可以像收水、电费那样按表收费了。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在认识上、技术上和法规上有很多问题都需要解决。否则,消费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一,认识上:
1,楼房内用户关栓不节能。
一栋楼房只有一套外围护结构,从供热的角度看就是一个大系统,用户之间内墙、楼板的隔热保温功能很差,在热平衡理论的作用下,产生了邻户之间传热的现象,是我们在供热计量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用两个实例说明。
实例1:
一个独立平房关栓不供热,室内温度与室外温度应该是一致的,室外零下30度,室内也应该是零下30度。楼内用户在关栓后,在热平衡理论和户间传热的作用下,室内温度在理论上应和上、下、左、右的开栓户温度应该是一样的。直到平衡为止。热量是从哪来的是显而易见的。
实例2:
下面记录的是某日上午10时,某居民楼同一单元用户热力表的内容。该楼为七层,地热管供热,七户除楼层不同外其余的完全一样。
[点击查看原图]
从实例1、2可看出:
( 1),热用户关栓对邻户的影响是很大的,202用户功率最高、用热量最多而室内温度最低。从表中可清楚地看到热量被交换到102、302两个关栓用户去了。而水、电的传递方式单一,用户之间是封闭的,水、电关栓、拉闸后,对邻户没有一点影响,完全可控。
(2),热用户关栓后,可照样获得热量,而热力表的记录为零。而202用户热力表记录的热量大大超过了实际的用热量,表有何用。事实证明,即使在严寒的吉林省,有的用户关栓后可以安然过冬。,供水、供电关栓拉闸后,用户一滴水、一度电也用不上,可精确计量,耗水、耗电量与表一致。
上述事实证明,楼房内热用户关栓后,无论是间歇式关栓、还是长期关栓,在热平衡原理和户间传热的作用下,都照样获得热量,即照样耗能,只不过是帐记在别人身上罢了,而户间传热是不可控的、无法准确计量的。用户关栓后其上下楼板和内墙都变成了外墙,扩大了围护结构的面积,供热企业的固定成本不变,总耗能不但不能降低,甚至还要提高。所以对企业来讲楼内用户关栓既不节能也不省钱,有的人说上班关栓能节能是不正确的,媒体这样宣传是误导。
 
2、关栓对供热的破坏作用。
(1)、加大了供热技术上的难度。
(2)、严重影响了相邻用户的取暖质量。损害了其他用户的利益。如202用户,假如它的左右用户也关栓,还能过了冬吗?上下三户的用热量反映在一家的表上,202用户的用热量是同条件用户的一倍多,蒸汽流量计,蒸汽流量表,蒸汽计量表,蒸汽表,涡街流量计,气体流量计,液体流量计,热水流量计 ,

而温度还不如关栓户,如果是计量收费,这笔帐怎么算。当然受影响的还有其他的邻户,一户关栓四户严重受害,道理是一样的。           
( 3)、严重的损害了企业利益。对企业来讲,关栓既不节能又不省钱,楼内用户长期关栓的只交20%的钱,计量收费后开栓的用户关栓所谓的节能还要退钱,大窟窿没补上又出个小窟窿,这恐怕是企业为什么对计量收费不感兴趣的一个原因。
(4)、一户关栓将使一栋楼的热力表失真,关栓的越多失真度越高,只不过距离关栓户越远失真度越小,完全不是各户用热量的真实反映,用这样的数字为依据计量收费,有意义吗?从根本上破坏了供热计量的基础。
(5),关栓扩大了维护结构的面积,增加了耗能,使节能措施包括暖房子工程都大打折扣,实际是起破坏作用。
(6)企业和开栓户的利益受损,甚至出现开栓户不如关栓户的温度高的现象,造成企业、关栓户、开栓户之间的矛盾,久而久之将会产生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关栓历来是供热的大忌,其破坏作用不可忽视。
 
二、供热计量收费在法规上还应进一步完善。
1、现行法规中:‘交20%的费用,就可以申请关栓’的政策值得商榷,楼房供热关栓问题不解决计量收费恐怕很难实行,也可以说根本就无法实行。一个供热企业老总说,一个2000户的小区有30%的用户关栓。一户少收80%,企业能承受得起吗?否则就说明还有降价空间或者降低供热质量。开栓户没有关栓户家的温度高,这项政策的决策者是不是应该认真的反思一下,楼内供热允许关栓且少收钱的政策,对企业、对大多数热用户,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何在。是否存在权贵利益群体利用规则制定权、监督管理权和影响力获取利益就不得而知了,不过获利最大的群体应该是非权即贵。有温差就有热的交换,温差越大,交换越快,这是中学生都知道的道理。一个错误的政策要比一个人犯错误问题严重得多。至于新开的楼盘如何供热、如何收费应该有单独的政策。
保证供热计量基本准确的必须的条件是一栋楼内所有用户都开栓,各户温度基本平衡,才能保证计量的基本准确。没有这个条件实行计量是不可能的。
2,在关栓能节能的思想指导下,有的试点采用用热少的可退费,是否科学合理。前面已说过,当用热过少时又有多少热是用了别人的。
用热多的可能有三种情况,(1)、顶、底层和两端,应分摊。(2)因邻户关栓,如实例二的202用户,不仅不能多拿钱,还应给一定的补偿。如果禁止关栓,这条就不存在了。(3)、室内温度过高,用热量大,甚至开窗散热,首先企业有责任,宣传不到位,监督不到位,调控不到位。对于故意浪费热的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以惩罚。(4),对于确实需要高温的用户,应多收费。
 
3,供热的理论和实践都是建立在热对建筑物的作用上,计量和收费的依据是获没获得热量,获得多少热量,不是开没开栓,有没有人,有几个人。这个原则和规则对于闲置房也同样应该适用,否则游戏规则的基础就没有了,还能玩吗。闲置房的问题应另想办法解决,一个基本原则是不能损害大多数人和企业的利益。和用电、用水一样,用热就应该花钱,天经地义,不管是偷的还是蹭的,除非热是自家产的。
4 温度是供热的核心,是热用户和企业维权的依据,可我查了很多信息,在我国可能没有一个统一的、蒸汽流量计,蒸汽流量表,蒸汽计量表,蒸汽表,涡街流量计,气体流量计,液体流量计,热水流量计,污水流量计 ,

规范的供热室内温度测量办法,现在已由福利供热变为商业供热,供热方式也有变化,而供热法规却严重滞后。比如普遍规定的室内最低平均温度为18度,长期的实践证明,对于采用散热器供热的是科学的、合理的。因为散热器供热热源集中且在冷墙和窗口处,在中间测温近似等于室内平均温度。但现在有很多建筑采用地热管供热,特点是热源分散,室内中间的温度实际是最高温度,仍用18度为标准,显然就不科学、不合理了。当室内平均温度为21度时,才能和散热器供热的18度效果相似。一些地方地热供暖也用18度作为达标标准是蒙人、坑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有测温的工具、次数、时间、位置,平均温度的计算方法,日、周、月温度达标不达标的定义、由谁负责测温等等都应该用法规统一、规范起来。
5,用最低温度(18度)作为供热温度达标的标准,已不适应供热计量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否可应用舒适温度(如地热管供热23度,散热器供热21度)作为供热标准和定价的依据,如仍沿用18度——25度温度标准,这个范围的温度都拿一样的钱,计量还有什么意义。因供热企业的原因不达标应退费,个人调低的不应退费(原因前面已谈过),要严格禁止关栓。因调高温度而多用热应多收费。温度的调节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6,应考虑对供热立法。
 
三,供热计量在技术、设备上还存在问题。
    热力表的计算数据有温度(温差)、流量、时间等,表的位置在管道上,不难看出在理论上认为管道中水失去的热量等于用户获得的热量,即用水温代替室温,这只有在各用户都开栓达到热平衡时才近似相等。但这只是理想状态,现实是不存在的。第一当有用户关栓时,热力表完全不能反映用热的真实情况,等同虚设。第二从实例二的402—602用热量可以看出,即使是都开栓,由于调控的问题,同样的条件、同样的温度用热量相差也很大。户间传热在这里起很大的作用,地热管供热作用更明显,这就说明热用户的温度并不全是用热的结果,还有一部分是热平衡的结果,而这部分热量是不可控的,温差越大所占的比重越大,甚至是全部(即关栓时)。这部分热量的得与失,现在这种热力表根本无法体现,用多少热都弄不清,又怎么能做到用多少热拿多少钱呢,所以这种管道上的热力表、用水温代替室温的技术能否准确计算用户的用热量值得怀疑,实例一、二即可证明,因为管道并不是用热的终端。用水温代替室温需要满足的条件太多,随机性太强,人为因素太重,因供热的复杂性又很难克服。真正做到象水、电那样表记录的就是实际用量且互不影响很难,这就是为什么计量收费试点了多年还很难推广的一个原因吧。设想如果用室温、容积来计算热量可能更科学合理,现在的技术也应该可以做到。

涡街流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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