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与存量土地开发实务操作培训通知 

概述:关于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与存量土地开发实务操作培训通知 报名咨询周震:13121604601(同微信号) 报名咨询qq:343369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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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与存量土地开发实务操作培训通知
报名咨询周震:13121604601(同微信号)
报名咨询qq:3433690570


一、培训内容
(一)棚户区改造专项债与融资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
1、《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解读;
2、《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3、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与案例分析;
①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的发行与操作流程和要点及管理;
②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并行关系;棚户区改造资产证券化模式及案例;
③ 棚户区改造中的PPP模式及案例;
④ 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及案例;
⑤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项目融资常见问题及案例;
4、货币化安置与指定城投公司建设安置房的衔接;
5、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成功案例分析;
6、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
7、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与房地产去库存的关系;
8、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来源;
9、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模式、相关制度、范围及实施细则;
10、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践案例分析;
11、社会资本如何成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
12、棚改服务协议的签署、履行以及违约处置。
(二)土地储备政策解读及专项债操作规范
1、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解析;
2、新旧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比及风险提示;
3、《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解析;
4、土地储备流程与操作规范——案例解读;
5、土地储备新规对城投公司的影响;
6、区域开发的储备思路与投融资路径;
7、土地储备专项债推出背景;
8、《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文的应用和解析;
9、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行和管理要点解析——案例解读;
(三)土地一级开发与存量土地开发实务操作
1、土地一级开发基本概念及操作要点,关键流程及成本构成与控制;
2、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业务模式:(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2)土地前期开发(3)棚户区改造(4)城镇化及园区PPP综合开发(5)一二级联动
3、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中最大的金融机会—棚户区改造;
4、产业园区PPP综合开发模式中的一级开发的运用与案例分析;
5、、基金+PPP模式在土地开发的运用;
6、土地一级开发的四种违规模式:(1)BT模式(2)土储机构委托开发模式(3)土地熟化投资人模式(4)政府授权开发模式;
7、“产城融合”新精神给工业园区用地开发利用带来的机遇;
8、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提高容积率、转为经营性用途途径、 优惠政策及典型案例;
9、国有划拨土地转为商业用途优惠政策及典型案例;
10、产权主体自主改造优惠政策和典型案例分析;
11、园区功能提升扩区及周边土地综合利用与开发。
(四)房屋征收、补偿、处理实务操作专题
1、公平补偿+依法强制=和谐拆迁的实际操作;
2、征收拆迁策划中如何应对被征收人趋利避害心里与多重复合奖励机制运用;
3、八种宣传手段加快棚户区改造 ;
4、八种合法的强制方法及强拆预案的八个要点;
5、插花地征收拆迁的程序及补偿政策;
6、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流程)解析与征收范围确定后的行为限制程序;;
7、D级危房认定方法在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应用
8、快速解决征收拆迁遗留户的典型案例。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及指导意见解读
1、《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解读;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容,以应对地方政府对于融资的需求;
3、2018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二、参加对象
政府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交易整理中心、棚改办、棚改指挥部、房屋征收办(局)、住房保障办、公共租赁住房、乡镇街道办、发展改革委(局)、城市更新局、财政局、住建局(委)、国土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城投公司、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机构有关人员。
三、培训老师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等资深专家。
四、收费标准
26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等)。
五、时间与地点   

2018年10月19日—10月23日(19日为报到日)昆明市
2018年11月14日—11月18日(14日为报到日)南宁市
2018年11月23日—11月27日(23日为报到日)西安市
2018年12月07日—12月11日(07日为报到日)哈尔滨市
2018年12月21日—12月25日(21日为报到日)厦门市
2019年01月11日—01月15日(11日为报到日)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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