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青岛聚智园专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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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别主要为:


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为公众所有,人人可以使用;而商标具有专用性、专有性。


2、商品的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称是用来区别同种类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而商标虽然也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但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不仅不能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且还会把本该属于公众使用的称呼变成特定人独占,造成不应有的垄断;


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多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例如:21金维他、茅台酒、两面针牙膏等,他们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称,又是商品的注册商标。


4、商品的名称系自然产生,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注册商标必须经过申请核准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获得《反不正当竟争法》的保护。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使用不当、保护不当,尤其是驰名商标,则有可能该商标将逐步自然转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商标将失去显著性,商标所有人也就丧失了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例如:阿司匹林、尼龙等都有类似的经历。 





商标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1.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2.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商标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3.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4.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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