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继续教育支出或可抵税 

概述: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也被视为一次力度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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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也被视为一次力度空前的改革。本次修正案草案中,有一条值得注意的细则,即将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这意味着,今后计算个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综合收入在扣除上述项目后只要收入每月不超过5000元,就可以不需要交税了。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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