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作为评审职称重要内容 

概述:目前,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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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
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实施方案(试行)》提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评审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各高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各高校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应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细化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量化评分要点和实施细则。
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职称重要内容。自2017年度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3%。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
对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职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升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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