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货币补偿标准过低,冠领拆迁补偿纠纷律师代理胜诉判决案 

概述:   一、繁华地段商铺遭遇拆迁   贾某在乌兰察布市某区拥有合法房产一套,房屋位于市内繁华的商业街,地理位置优越,白天熙熙攘攘,夜里灯光璀璨,热闹非凡。贾某借着优渥的区位条件将房子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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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10:34:58 点击164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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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繁华地段商铺遭遇拆迁

  贾某在乌兰察布市某区拥有合法房产一套,房屋位于市内繁华的商业街,地理位置优越,白天熙熙攘攘,夜里灯光璀璨,热闹非凡。贾某借着优渥的区位条件将房子用于商业经营,日子倒也过得舒适自在。他从没有想到过,自家房子会有遇上拆迁的一天。

  这一天终于来了。因道路建设工程需要,贾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协议一直未谈拢,区政府对贾某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收到《补偿决定书》后,从没有经历过拆迁的贾某陷入了迷茫,面对不合理的补偿,他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在朋友的建议下,贾某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想让周律师代理他的案子。在双方沟通了几个小时后,周律师接受了贾某的委托。

  二、复议未果,提起诉讼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建立委托关系后,周律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并不理想,市政府作出了复议维持决定。紧接着周律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庭审如期开始。被告认为自己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合法,没有问题。对此,周律师提出不同意见,周律师认为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理由有四:

  1. 货币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规定;

  2. 产权置换方案极不合理:被拆迁房屋位于市内繁华的商业街,而置换房的选址为郊外无人居住的住宅小区,区位条件与被拆迁房屋差异太大;

  3. 补偿安置方案未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被拆迁房屋用途为商业房,且被征收人一直用于商业经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对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 房屋价值评估严重违法。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告单方委托,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且评估确定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也违背了上述法定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原告有理有据,被告辩论意见法庭不予支持。

  法庭上,周律师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证据充分,最终法院认为:评估公司做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系拆迁机构单方委托,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同时,由于评估师没有签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故被告辩称的行政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遂判决如下:

  1. 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具体行政行为。

  2. 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最后周律师建议:

  1. 遇到类似征收补偿不合理情况时,不要轻易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如果对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应对。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可以看下征收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本案中评估阶段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

  3. 如果自己对征收拆迁的程序和规定一窍不通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