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战敏律师参加《法治进行时》解说“宠”我,是一辈子的事 

概述:   社会发展到今日,尤其是最近几年,“吸猫”“撸狗”已成风尚。对于很多人来说,即使自己不养,但在网上对别人家的猫猫狗狗“穷追不舍”也成了每日功课。宠物行业一路高歌猛进,不容小觑,
本信息已过期,发布者可在"已发商机"里点击"重发"。

刷新时间:
2020-05-29 17:27:37 点击16471次
标签:
服务区域:
全国
收费:
  • 0
来源:
  • 事务所
执业机构: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5321039283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社会发展到今日,尤其是最近几年,“吸猫”“撸狗”已成风尚。对于很多人来说,即使自己不养,但在网上对别人家的猫猫狗狗“穷追不舍”也成了每日功课。宠物行业一路高歌猛进,不容小觑,但随之而来的,是屡见不鲜的扰民、虐待、弃养等道德和法律纠纷。

  不久前,一位王先生向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打来咨询电话,他的邻居养了一只狗,但是主人在外出期间竟然将狗直接拴在楼门口,不给吃不给喝,狗就日夜不停地叫,邻居不堪其扰。北京冠领律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受《法治进行时》之邀进行了分析解答。

  可以确定的是,主人外出而将狗长时间拴在楼门口的行为不妥:第一,狗叫声会扰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警告;警告后还不改正的,可以予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狗的排泄物会污染环境。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狗的主人对狗户外排泄的粪便要立即清除,未立即清除且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

  最后,存在狗伤人的安全隐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如果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一般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主人如果需要外出而不方便照顾宠物,可以将宠物寄养在宠物店、朋友家,或者是有爱心的宠物志愿者家中。总之,对于宠物来说(尤其是狗狗这样的忠诚型动物),主人就是它的全世界,我们在享受陪伴和种种乐趣的同时,要善待生命,对生命负责,同时遵循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让宠物妨害他人的正常生活。

  定期投喂流浪宠物,也要担责?

  最后任战敏律师提醒,对流浪狗的投喂同样要慎重,偶然和临时投喂不构成饲养关系,但如果形成长期喂养的事实,就会转化为法律认定的饲养关系,要承担流浪狗可能伤人的风险和责任。还有,被遗弃、逃逸的宠物狗在遗弃、逃逸期间致人损害时,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对自己遗弃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产生的后果,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阅读

  今年“两会”大热的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专家表示,没注射疫苗、遛狗未拴绳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