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战敏律师《今日说法》 未成年人网游充值无上限,可否要求退 

概述:   随着互联网科技和移动终端的迅猛发展,网上办公、娱乐、社交、理财成常态。通讯、移动支付和社交软件的普及致使机不离手,电子荧屏时刻霸占着“眼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孩子在家使用电脑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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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科技和移动终端的迅猛发展,网上办公、娱乐、社交、理财成常态。通讯、移动支付和社交软件的普及致使机不离手,电子荧屏时刻霸占着“眼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孩子在家使用电脑和手机上网课,一些未成年人借机玩起了游戏,有的甚至将学费和父母的积蓄用于游戏充值或打赏给主播,由于孩子未成年,充值额度过大,不断引发司法纠纷和社会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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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的快问快答普法专题“法律人vlog”也收到大量相关咨询。其中一位网友的问题很有代表性:七岁的孩子拿着妈妈的手机玩游戏,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往平台充值了一千多元。事后大人与平台交涉,公司只肯退还四百多元,要如何才能拿回所有的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受邀进行解答,并以此作为即将到来的六一儿童节的普法礼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

  孩子用手机为游戏充值一千多元的行为,可以视为孩子与手机平台公司签订了网络服务合同,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七岁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父母不知情下签订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


  任战敏律师建议家长继续和手机平台沟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面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热线申请调解;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充值款。不过,诉求是否能得到全部支持,还需要看证据材料是否充分,以及双方过错等因素,最终由法院认定。

  那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小额充值或者打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般认为是有效的。

  如果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或打赏基于未成年人智力和认知会认为其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需要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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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法院应支持。

  最高法解释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二是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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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或打赏,需要监护人、平台和学校等各方的关爱和努力,任战敏律师提醒广大家长在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密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以身作则,引导孩子发展丰富、良好的兴趣爱好,并合理、适度地使用电脑和手机,杜绝“网瘾”形成。 最后,任战敏律师祝愿所有拥有童心的大小孩子们“六一”儿童节快乐,生活处处有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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