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借款争议_借款协议利息律师_擅长民间借贷案律师 

概述: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民间借贷诉讼、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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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50:36 点击2667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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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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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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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民间借贷诉讼、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就该采取以下行动了!

  第z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一个欠条不能直接起诉?常有人这样问我。在审判实践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大,几千,一、两万,那可以,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所以,如果甲借给乙10万元,光拿着个欠条到法z院起诉,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那这个案子十有八z九就是输。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z现金的凭条等等。

  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广州增城区借款争议,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z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下,不少人也问过我,自己偷录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来当作证据,可以明确地说,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录是可以的,怎么叫侵犯对方权益呢,比如说在对方卧室里,你录人家干点什么,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谈了个什么事情,这完全可以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z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难的,就是律师出面调查,也不可能将对方所有财产都调查清楚,擅长借款争议诉讼,因此,这一步,只能说是尽量提供,如果实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师查一下。

广州欠条上注明不还款永远有效,约定有效吗?

“上面金额与日期没还清前永远有效”,一张写于2004年4月30日并约定于2004年5月31日前还款的借条,出借人本应在借条到期后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及时主张权利,却因借款人在借条上写的这样一句承诺,改变了借条的性质,并在9年后打赢了官司。

2004年3月,闽清人陈某因做生意向朋友林某借款44000元,林某担心陈某不还钱,就要求陈某写下了一张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可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陈某并未还款。到了2006年12月,林某再次找陈某要求还钱,陈某无力还款,于是在原借条上写了“上面金额与日期没还清前永远有效”并签了字。又过了7年,陈某仍未还款。林某就拿着这样的一张借条来到法z院,要求陈某还钱。陈某的家人在辩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法z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z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可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原、被告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4000元。被告在原借条后写下“上面金额与日期没还清前永远有效”的承诺,是对所欠债务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且未约定新的还款期限,根据《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法z院判决陈某返还原告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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