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宅基地纠纷官司律师;白云区宅基地买卖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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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2:55:19 点击267015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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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 盈科广州律所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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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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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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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番禺区海珠区宅基地纠纷律师如何索赔咨询 
广州哪些情况下村里可以收回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委Z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Z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二)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宅基地的; 
(三)因户A口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四)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多余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因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地面附着物的,由村民委Z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广州市番禺区宅基地,补偿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由村民会议确定。拒不交回或收回确有困难的,经市或县人民Z政府批准,可以由村民委Z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具体标准按照同村同价的原则。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必须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腾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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