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后多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广州天河区退加盟费律师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

刷新时间:
2024-05-14 14:01:05 点击266980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加盟纠纷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律师解答:法律只规定一定期限,并未规定具体时间,实践中一般以开店为标准,开了店就不能行使单方解除权了。但各个法官的看法可能不同,比如下面这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的法官,就判开店后5个月,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及返还预交货款的诉讼请求。首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规定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约权,即使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被特许人也依法享有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与被告签订合同,于2018年1月5日向本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相隔时间未满五个月,属合理期间。故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单方解约权,依法应予支持。鉴于原告确认除保留了约5000元的货物外,其他货物均已退回并且提交了退货签收单予以证明,举证期限内,被告未提交证据反驳,故本院对原告的举证予以确认,扣除5000元的货物费用,被告还需返还原告预交货款45000元。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