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广州海珠区起诉离婚官司律师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

刷新时间:
2024-05-14 10:58:54 点击266002次
标签: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机构:
  • 盈科广州律所离婚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QQ:
522542947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a婚或有配a偶者与他人同a居的;

  2、实施家庭暴a力或虐a待、遗a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a博、吸a毒等恶a习屡a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a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a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