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刑事律师看守所电话,白云区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律师 

概述: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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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4:08:16 点击356955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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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 盈科广州律所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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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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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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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被告人杨某某在共同盗窃中起辅助的次要作用,是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杨某某参与的三起共同盗窃活动中主要是配合辅助性的,均未当场直接实施具体盗窃行为,在这一关键情节上他比任何同案犯都轻,所起的作用均小而弱,处于从属地位,符合从犯特征,是从犯,根据《刑法》 第27条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

二、被告人杨某某比其他同案犯参与共同作案次数少价值低,犯罪情节最轻,在处罚上理应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在共同盗窃中参与作案的共有5人,其中前4人分别参与盗窃10至13次,而被告人杨某某仅参与其中的4次;前4人参与盗窃数额约50万元,而杨某某参与盗窃数额几万元。从具体犯罪情节看,前4人的犯罪情节均比杨某某重了许多。为了体现司法公平公正,对被告人杨某某从轻、减轻处罚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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